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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08-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8-04-29
名称: 关于2006年广东省碘盐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 粤卫〔2006〕291号 发布日期: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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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广东省碘盐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8-04-29  浏览次数:-

粤卫〔2006〕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下称《方案》)和《广东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06年碘盐生产层次和居民户层次的监测工作。现将监测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方法
    按照《细则》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4个市、县(市、区)中抽取生产层次的食用盐样328批共2952份,居民户层次的食用盐样33135份,作为碘盐监测的样本。
    二、监测结果
    2006年1~6月对59间碘盐加工或分装、批发企业进行监测,监测批数≥6批次的企业有47间,监测批数是2004年方案修订以来最多的一年。对全省114个县(市、区)中的112个县(市、区)的居民户食用碘盐情况进行监测,监测覆盖率为98.2%,广州市的南沙区和萝岗区由于是新成立的区而还未开展监测工作。
    (一)生产层次碘盐监测结果分析
    全省检测盐样328批共2952份(每批9份),合格326批,批质量合格率为99.39%。2批不合格盐样分别属电白县盐业公司和连州市盐业公司。2952份盐样中,碘含量均值为32.66mg/kg,标准差5.38 mg/kg,变异系数为16.47%。碘含量在25.0~40.0 mg/kg之间的盐样有2550份,占86.38%;>50 mg/kg的盐样8份。监测结果与去年相比,检测批数增加,批质量合格率有所上升,且碘含量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表明我省碘盐加工质量逐步提高(见附件1)。
    (二)居民户层次碘盐监测结果分析
    1、居民户层次碘盐覆盖率
    全省共监测居民户食用盐33135份,碘盐29635份,非碘盐3500份,碘盐覆盖率为84.39%,非碘盐率为15.61%;29635份碘盐,合格碘盐27664份,碘盐合格率为93.35%;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79.27%。以地级市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90%的市有9个,分别广州、汕头、惠州、汕尾、东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80%的有:惠来县、惠东县、饶平县、湛江市区、廉江市、徐闻县等25个,其中,惠来县、雷州市、潮南区、陆丰市、潮阳区、汕尾城区、遂溪县、电白县、普宁市、高州市等10个县(市、区)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50%。
    2、居民户层次食用盐质量和品种分析
    33135份居民家庭食用盐的碘含量中位数为30.6mg/kg;有18225份盐样碘含量在25~35 mg/kg之间,占55%;在1373份不合格的盐样中,因碘含量偏低而不合格的盐样有1222份,占89%,因碘含量偏高的盐样151份,占11%。在29635份碘盐中,不合格碘盐比例占4.63%,碘含量均值为31.19 mg/kg,标准差是7.03 mg/kg,变异系数为22.5%。
    33135份居民家庭食用盐中,精盐28660份,占86.5%,日晒盐、粗海盐为2199份和1446份,分别占6.6%和4.4%。28660份精盐中,非碘盐占5.1%,而其它盐种合计有45.5%为非碘盐。粤东、粤西沿海县(市、区)被检测的2469份非碘盐中,日晒盐和粗海盐合计占63.5%;其他地区被检测的1031份非碘盐中,以精盐为主,占79.0%。上述数据表明,我省粤东、粤西沿海地区非碘盐冲销以当地自产海盐为主,珠三角及其它内陆地区则以外省精盐(包括矿精盐和海精盐)为主。
    三、存在问题
    (一)非碘盐冲销依然严重。特别是在汕头、汕尾、揭阳、湛江等粤东、西沿海边远乡镇以及东莞市,在大部分群众家中除发现私盐外,还存在不少假冒加碘盐。
    (二)群众对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知识认知不足。在监测中发现,大部分群众对食用碘盐的作用和常识了解不多,购买食盐时只贪图方便和便宜。
    (三)粤东、粤西等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购买碘盐不方便。
    四、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督促部门落实好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打击非碘盐冲销的力度。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碘缺乏病防治网络,加强碘盐和病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职责,加大非碘盐的打击和碘盐的监管力度,净化碘盐市场。
    (三)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每年“3.15消费者日”和“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主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在粤东、粤西等重点地区,要通过组织开展学校碘盐鉴别活动和举办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中小学生鉴别碘盐能力和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并通过学生将知识传播给家长,以提高广大群众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水平和参与消除碘缺乏病、自觉使用加碘盐和抵制非碘盐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2004~2006年(1~6月份)生产层次碘盐监测结果(略)
          2-1.2006年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居民户层次碘盐监测结果(略)
          2-2.2006年广东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0%的县(市、区)名单(略)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