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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7-00458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08-09
名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卫函〔2017〕114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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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

粤卫函〔2017〕1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学院校:
    2014年我省启动实施了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首届3年制订单定向医学专科生将于今年毕业。为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规范化培训及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转发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粤教高〔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接,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市(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规范化培训及使用管理工作。各地市和定点院校要加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指导各县(市、区)提前与当年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沟通,提早做好双向对接,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
    二、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排
    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提供足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岗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对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定向医学毕业生,按照其在校读书期间必修课总成绩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举行的公开考试成绩的高到低顺序,由毕业生选择定向服务单位,落实就业岗位并纳入编制管理。各县(市、区)要将订单定向本科毕业生优先安排给经济欠发达地区45家升级建设成县级人民医院的中心卫生院。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订培养协议书的约定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6年以上(含6年)。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三、履行协议,做好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全科专业培训
    各地市要按照国家《意见》要求,统筹安排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在3年内到本地培训基地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本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中,本科中医类别毕业生参加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中医类别毕业生参加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第一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
    四、其他事项
    (一)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违约的,应按照《方案》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并缴纳减免教育费用100%的违约金。订单定向医学生凭与其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包括已服务的年限),将需要退还教育费用及100%的违约金上交定点培养院校,由定点培养院校核定其应退费用(应退费用=已享受减免教育费用×2×(6-已服务年限)/6),并由定点培养院校代收,省财政在次年安排定点培养院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医学人才专项经费时予以抵扣。
    (二)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应将每年辖区内的各县(市、区)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记入医师诚信档案;对未履约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列入诚信黑名单,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6年内不予录用;对未退还违约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缴款项。
    (三)请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将订单定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就业安排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邮箱:kjc603@163.com)。
    (四)请各有关院校将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及毕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退款统计表(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电子版发邮箱:wangy@gdedu.gov.cnkjc603@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黄式锋,电话:020-83883515;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瑜,电话:020-37626821。

    附件:

     1. 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有关院校及地市联系方式
    2. ΧΧ年广东省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3. ΧΧ年广东省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信息表
    4. ΧΧ年广东省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及毕业情况统计表
    5. ΧΧ年广东省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退款统计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