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沫茶纸盒
留言日期:
2019-09-02
主题:
关于一级医疗机构能否从事临床三级手术
内容:
您好,请问一级医疗机构能否从事临床手术分级为三级手术,而从事三级手术是否需要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备案?对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二条“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及“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请贵单位明确指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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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19-09-29
答复时间:
2019-09-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因国家未公布手术分级目录,又允许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目录,理论上一级医疗机构可以把某项技术列为二级手术,进行开展。但如果在本机构列为三级手术,需符合《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规定。拟答复“一级医疗机构开展手术,需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如开展三级手术,需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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