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d
留言日期:
2023-03-01
主题:
关于红参是否能在普通食品中应用的问题
内容:
卫生部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公告说的是5年(含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并没有标明红参是否也是人参的一种,但是吉林省发布了地标并且实施了《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其中即收载了“红参”,根据《中医药典2015版》红参与人参系不同药材,请问普通食品是否可以添加红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10
答复时间:
2023-03-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

红参是以鲜人参为原料,经过刷洗、蒸制、干燥的产品,其使用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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