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莉娟
留言日期:
2024-01-09
主题:
关于在海南生产的香露兜叶(粉)是否可以在广东省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和经营流通?
内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好!我司是海南壹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海南省文昌市重兴镇加昌村委会文魁村88号,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斑兰粉、斑兰浆、斑兰汁等,公司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海南省已将斑兰叶(香露兜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该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请问在海南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香露兜叶(粉)及其系列产品,是否可以在广东省范围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者直接食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17
答复时间:
2024-01-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现答复如下: 香露兜叶在广东缺乏食用历史,广东省不是香露兜叶的生产地。企业使用香露兜叶作为原料,需采购符合海南省DBS46/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的香露兜叶产品。 此复。2024年1月11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