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cho
留言日期:
2024-01-30
主题:
咨询低聚果糖的使用范围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国卫办食品函〔2013〕 118号公告“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以及调制乳品当中应该符合GB14880的规定。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中,应当符合食品的标准。” 我司打算做1款辅食营养补充品,适宜人群: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请问这款产品是否属于公告中的“婴幼儿食品”?这款产品是否可以添加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 以上问题请明确回复,考虑到保密性,恳请勿公开,请以文字形式邮件回复,谢谢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08
答复时间:
2024-02-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4年1月30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6月~36月龄婴幼儿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属于公告中的“婴幼儿食品”,低聚果糖用于该类食品应当符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此复。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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