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何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2-04
主题:
化橘红胎标准
内容:
请问《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DBS 44/021-2023)已发布,但未实施。化橘红胎能不能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08
答复时间:
2024-02-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4年2月4日收到您提交的而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本机关已公布DBS 44/021-202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化橘红胎在广东省内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应符合DBS 44/021-202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化橘红胎》规定。 此复。2024年2月5日。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