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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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留言日期:
2024-08-28
主题:
主体资格申请
内容:
我方医院是国有全资企业医院,医院性质为公立性非营利性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希望能申请变更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十六条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