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xixi
留言日期:
2024-11-12
主题:
过滤净化后的海水(非淡化)是否为食品原料
内容:
请问过滤净化后的海水(非淡化)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 如不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款“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规定,是不是就意味着申请新资源食品也是不可行的? 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1
答复时间:
2024-11-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4年11月12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经过滤净化后的海水(非淡化)如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食品原料。关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咨询,申报指南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nhc.gov.cn/bsp/xsply/202011/t20201124_1510.html 。 此复。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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