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小姐
留言日期:
2025-02-06
主题:
关于适用新食品原料人参组培不定根,能否标识产品含有稀有人参皂苷
内容:
人参组培不定根为已审批通过的新食品原料,饮品中有添加人参组培不定根(按植物饮料生产),经第三方检测该产品中含有稀有皂苷RG3、RG5、RH2、RK1,稀有皂苷出处是一份团体标准中关于人参稀有皂苷的检测方法,现咨询:是否能在标签外盒上标识“本产品含有RG3、RG5、RH2、RK1等稀有皂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4
答复时间:
2025-02-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5年2月6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以及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的规定。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设计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保证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如仍有疑问,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此复。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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