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毛毛虫
留言日期:
2020-07-28
主题:
药食同源
内容:
您好!请问药食同源药材用于普通食品,比如山药、百合等,用作普通食品原料,采购原料时,供应商是否需要有食品生产许可?有中药材经营许可或者中药饮片许可的供应商来源是否可行?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8-04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0年7月29日收到你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查。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山药、百合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名单。关于食药物质原料生产经营的许可要求,建议你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此复。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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