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唐生
留言日期:
2020-09-16
主题:
需要对注塑车间(ABS塑料为原料)的工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化学因素的职业病体检吗?
内容:
ABS塑料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广泛用于家电、电子电器、办公设备、汽车、机械等领域,是注塑工序的主要原料。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苯乙烯、1,3丁二烯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化学因素。那么请问,注塑车间使用ABS塑料为原料,需要对注塑车间的工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化学因素的职业病体检吗?之前了解到一种说法,ABS熔点一般为170度,裂解分度为260度,注塑工序的温度一般为180-240度,ABS只有裂解过程中才会分解苯乙烯、丁二烯等。因此,ABS原料在注塑过程中不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因素,因此不需要安排注塑的工人进行职业病化学因素的体检,不知此说法是否能得到官方验证?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23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唐生:

您好!

    理论上,ABS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化学分子式为(C8H8?C4H6?C3H3N)x)是要达到裂解温度才能产生苯乙烯、丙烯腈和1,3-丁二烯。但实际上,市场上常见的ABS树脂往往含有一定数量残存的苯乙烯、丙烯腈和1,3-丁二烯单体;也不能排除ABS树脂在注塑工艺过程中,工艺温度控制不佳导致局部、短时间达到裂解温度产生苯乙烯、丙烯腈和1,3-丁二烯单体的可能。

    现行有效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在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是否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方面并没有接触化学毒物浓度的条件要求,劳动者只要从事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都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要求,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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