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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时间:2020-02-05 17:44:07     来源: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就如何科学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引。

  一、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普通群众一般不用KN95/N95口罩。

  (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三、不同人群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一)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其脸型小,选择儿童防护口罩。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2.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3.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二)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四、使用后口罩处理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三)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1.在医疗机构时,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2.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3.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4.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

  1.加强收集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

  2.及时清运消杀。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3.规范分类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暂停实施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

  对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或病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地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

  (六)加强环卫等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

  各地要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的环卫作业人员及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相关人员在作业时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要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日常环卫作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