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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55号

粤卫案函〔2019〕55号


省医疗保障局:

  吴占求委员提出的关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日常护理费纳入医保范畴的提案(第20190331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密集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投融资、财税、价格、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级出台了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推进城乡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护理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措施,对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做出制度安排,构建了符合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着眼社区,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为此我委着力做好如下服务。

  一是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县(市、区)负担。

  二是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三是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引导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下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办〔2016〕45号),规范家庭病床管理。全省21个地市均已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底,我省提供居家医养服务的机构589个,接受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老年人达1095553人次。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我委正在全省推行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地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五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点建设不断推进。

  六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我委于2018年12月份下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指出,建设贯穿于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居民电子健康码,建设省市两级健康信息平台,2019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居民可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就诊信息。通过大力推进“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信息便民行动落地见实效,提升与“智慧养老院”对接的医疗卫生端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多措并举,努力增加医疗护理人才的供给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大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规范老年护理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及护理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省护理学会及各级医疗机构在“十三五”期间围绕老年患者的营养支持、慢病管理、延续性护理等开展了各项活动,通过学术讲座、培训班、疑难病例讨论、个案查房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老年护理人员工作能力。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进行多机构执业,特别是到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多机构执业,鼓励更多的医护人才在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缓解社区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

  三是2019年3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方案》明确,2019年3月至12月,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四、关于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建议

  一是《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二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罗伟潜,联系电话:020-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