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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100号

粤卫案函〔2019〕100号


省人大法制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杨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立法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代表们提出的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建议很好。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逐渐步入老年,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对家庭中的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更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子女较好地护理照料和陪伴,这是目前独生子女家庭赡养中最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有利于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一些省份已经作了有益探索,值得我省学习借鉴。目前,已经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份中,福建、海南、湖北等10个省份都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予以规定,只有河南省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我省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照料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鉴于我省相关法规已经作了相关规定,如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我委认为,在《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细化或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方式较为合适,这样也能提升法律法规的延续性、统一性。

  今后,我委将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积极采纳代表的合理化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探索建立可执行的具体措施、监管和奖惩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规定,为独生子女照护父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8313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