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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5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104号

粤卫案函〔2019〕104号


省教育厅:

  陈玉娟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建议的提案(第1559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委员提出的关于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有关建议,我委也积极整合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资源,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估机构严格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要求,与残联共同完善儿童残疾筛查组织管理网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推动自闭症儿童筛查、转介、评估、治疗、康复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使特殊儿童及时获得相关康复服务,实现特殊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2019年1月,我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1号),要求各地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鼓励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重视儿童心理发展,要求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父母心理教育课程,能开展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学习困难等心理性疾病的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青少年心理咨询及心理问题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为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问题,并继续做好0-6岁儿童保健工作,加大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心理健康支持,引导公众识别、理解孤独症,理性对待和减少对自闭症儿童等特殊儿童的歧视,鼓励各界关心、关注、关爱自闭症儿童等特殊儿童。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