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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文  号: 粤卫函〔2019〕510号

粤卫函〔2019〕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残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省残联、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3月26日


广东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一)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二)护理人才队伍长足发展。到2020年,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超过38.2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5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数超过8.5万人,建立一支规范的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三)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服务供给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

  (四)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

  (一)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1.扩增护理服务供给量。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一级、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支持护理站、护理中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护理站、护理中心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完善护理站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通过巩固城乡对口支援关系、组建医联体、落实“千医下百县”人才帮扶基层项目等促进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资源下沉,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培训全覆盖,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3.健全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合作,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规范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配置、管理和培训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

  (二)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4.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护理相关专业和开设相关课程,逐步扩大护理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逐步提高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人才培养比例,加强护理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学校以护理相关专业为纽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护理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开放式实训实习基地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就业推荐等工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医疗机构要强化与院校合作,鼓励临床护理专家成为院校师资。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吸引优秀学生投身护理服务行业或参与护理服务志愿工作。加大护理教育领域改革力度,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适应护理服务业发展需求(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强化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开设护理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合理安排护理专业学生到具备条件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实习、实践,合理安排实习科室和时长,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提高实习质量,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医疗机构应结合人才发展需求主动与院校对接,与院校共同完善管理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提升实习实训质量,积极参与护理人才培养。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

  6.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落实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等临床护士的培训任务。继续按照国家印发的培训大纲结合全省实际需求开展省专科护士的培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基地、师资人员管理。完善不同层级临床护士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充分发挥师资、科研、学科方面的优势,参与临床护士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

  7.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员从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的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8.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建立全省护理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强化护理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护理员的管理,严禁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对登记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如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的资质。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对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保证服务质量;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9.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提高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比例,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动患者的早期康复护理。丰富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为患者提供有温度的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三级医院要加大投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全流程、无缝隙、专业便利的智慧护理服务,要对住院患者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要体现人文关怀。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护士弹性排班制度,提高护士工作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0.逐步推进延续性护理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通过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分工协作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省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要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市要探索将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资源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护理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为长期卧床、晚期肿瘤患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居家护理服务规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11.大力创新护理服务提供模式。逐步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规范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行为,保障护士、患者双方权益。鼓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增加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充分整合辖区内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深度合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四)加强护理质量和中医护理能力建设。

  12.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落实专科护理领域的安全质量目标,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医院要为保障护理质量安全提供环境、护理用具、后勤保障等硬件支持。探索建立全省护理数据库,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护理不断改进临床护理实践,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指标管理为导向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护理服务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3.提升中医护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护理在生命全周期及疾病防治保健中的作用,扩大中医护理在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卫生中的覆盖面。加强基层人员中医护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高素质中医专科护理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动中医特色技术的开展。创新中医护理模式,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作用,提升中医护理在慢病防治、康复促进、健康保健方面的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14.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根据专科护士门诊、居家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的发展情况,尽快研究配套相应的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5.切实提高护士待遇。制定各种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各级各类医院尤其是三级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护士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护理服务评价体系,并根据各护理岗位专业内涵、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强度和工作量等指标,逐步完善护士绩效分配制度,建立公平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和奖金体系,形成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整体提高护士待遇,鼓励高年资、高职称、高学历护士进入临床一线岗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遵循护理人才成长规律,让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服务于临床。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在临床一线护理岗位的护士,并向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工作强度大的护理岗位倾斜;职称晋升、教育培训方面要向基层护士倾斜,调动基层护士队伍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护士区域注册,有效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的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护士多机构执业管理相关政策,促进护理服务同质化,充分发挥护士在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促进、健康管理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推动护士人力改革,促进护士职业发展。探索建立专科护士管理制度,规范护理专科门诊管理,不断提高全省专科护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17.完善护理员培训和就业政策。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参加护理员培训。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护理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8.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医嘱、电子给药、移动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系统的融合共享。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新兴信息技术,优化再造护理服务流程,推进护理服务智能化,提高护士工作效率和质量,缓解人力资源短缺的状况,降低护理差错发生率。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网约护理等便民惠民服务,创新发展健康护理新业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9.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加快推进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推动各地市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开发与老年人、残疾人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健全护理服务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护理执业保险,积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商业保险服务。(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20.大力发展护理产业。鼓励各地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等,支持开发和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相关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一批护理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相关产业,支持护理创新产品转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护理产业发展空间,多层次推进护理产业合作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注重工作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将护理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要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地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护理产业合作发展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机制改革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配套出台各类护理服务价格政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并加强监管。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残疾人护理服务,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后勤保障部要积极推动护理服务领域的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三)鼓励创新试点。各地要大胆探索,创新试点,完善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地区要在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范围内在人才交流、合作办医、医养结合等领域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有效合作模式,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先行先试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类医院要注重培养、善于发现护士先进典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护士先进典型的挖掘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护理服务先进事迹,并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护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并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