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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227号

粤卫案函〔2019〕227号


民进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为医联体注入新活力的提案》的提案(第20190155号)收悉。经综合省商务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引领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22号),从“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等十个方面,促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到2020年,实现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置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

  二、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切入点,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制定印发我省工作实施方案,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掌握患者病例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我委建成了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具备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采集、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安全监管等功能。截至2019年4月,已有22家医院完成了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工作,19家医院领取了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我省互联网诊疗活动在有序规范环境中推动开展,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滑坡。到2020年,我省三甲医院要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三、探索“互联网+”与医联体有机结合

  鼓励医联体内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资源上下贯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同时,要求三级医院应当优先发展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民进广东省委会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838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