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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15 12:57:02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14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张大伟代表提出了关于免收危重病人住院押金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因危重病人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押金而不予治疗或延误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我委将依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师因危重病人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押金而不予治疗或延误治疗行为的查处,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经济负担能力的患者,我省从2014年起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这类患者的医疗救助费用,每年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核报核销。

  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住院押金属于医疗机构内部收费管理行为,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结合征信数据对信誉度高的危重病人免收住院押金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