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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15 14:56:38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0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琼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尘肺病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加强尘肺病防治,进一步加强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依法妥善解决尘肺病历史存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尘肺病患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民生实事。《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我委赞同陈琼代表提出的“统筹安排尘肺病专项救助资金”“以户籍地为治疗和救助责任主体”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防治工作体系。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我委提请省政府及时发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府办〔2017〕35号),提出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联合民政、人社等10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6〕474号),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县(市、区)全覆盖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项。三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支撑。四是围绕粉尘等危害开展治理,以粉尘等危害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试点。五是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成全国首家职业健康体验馆。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2019年4日1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加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同时建议省医保、民政、人社等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陈琼代表的建议,推动国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文进,020-8384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