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青年文明号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11:31:18     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团省委等13个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卫生健康系统青年文明号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21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一)申请创建(8月15日前)。2020年6月1日前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均须登录广东青年文明号网站(http://qnwmh.12355.net/)进行申请创建。

  (二)更新台账(长期)。经省组委会审核备案成功后,备案集体须按照广东青年文明号党史学习教育和风采展示活动要求开展活动,定期登录网站录入相关创建工作,更新工作台账(清单见《通知》附件3),并通过“广东青年岗位建功”H5发布至少5个活动(包括2次围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的党史学习会,1次号长结合“团干讲党团课”等活动的党史专题授课,1次“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下实践活动以及1次“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三)达标考核(11月12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团组织、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团委、广州医科大学团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团委须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青年文明号系列测评指标(2019年修订版)》(粤卫办〔2019〕7号)及广东青年文明号标准(《通知》附件2),对所管理的备案集体进行第一次达标考核,将通过达标考核的集体名单(《通知》附件4,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文明办。

  二、做好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工作

  (一)完善信息(8月31日前)。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均须登录网站完善信息,更新台账,上传复核审查表(《通知》附件5)盖章扫描pdf版。

  (二)更新台账(长期)。复核集体须按照广东青年文明号党史学习教育和风采展示活动要求开展活动,定期登录网站录入相关创建工作,更新工作台账(清单见《通知》附件3),并通过“广东青年岗位建功”H5发布至少5个活动(包括2次围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的党史学习会,1次号长结合“团干讲党团课”等活动的党史专题授课,1次“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下实践活动以及1次“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三)审查认定(11月12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团组织、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团委、广州医科大学团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团委,须对所管理的复核集体进行审查,形成复核审查工作报告、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6,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文明办。

  三、推荐2021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通知》附件2),可各推荐1个集体参评2021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号,并于8月9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通知》附件8、9,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文明办。

  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领导,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掀起争创活动的新高潮,激励卫生健康系统的广大团员青年,为健康广东建设奉献青春和力量。

  联系人:张惠贤、何蕙泾,联系电话:020-83807932、83854680,邮箱:wsjkw_qt@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