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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27 09:09:23     来源:


粤卫案函〔2018〕175号



符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091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省府办公厅非常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将该建议列为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重点建议。我委领导也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委重点建议,由“一把手”领办。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并结合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实地调研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破编制障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2018年6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为试点,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在农村地区重点探索医共体模式,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管理。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从2018年起,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人员编制、运行管理、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完善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医联体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服务共同体,促进人财物等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信息平台和质控标准。

二、关于下放管理权限,强力招引人才

为切实解决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医疗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我省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招引人才。

(一)强化政策指引,开展人才招聘工作。2013年我省出台了《关于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3〕4号)。允许粤东西北地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在职不在编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在各地自行开展招聘的基础上,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组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要求粤东西北乡镇卫生院等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拿出30%的空编用于专项招聘,切实杜绝有编不聘又无人可用的矛盾。并专门设置“免笔试”岗位,用于招聘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等人员。三年共为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发布卫生类岗位14756个,聘用人员近万名,有效解决了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2018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共6857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增加招聘岗位、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各市按照不少于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数30%的比例征集招聘岗位;二是进一步细化医、药、护技4类岗位基本招聘条件,放宽学历、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招聘切实以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三是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贴近基层实际,贴近专业实需,贴近工作实践,按医、药、护、技四类分别命题。四是设置“直接面试”岗位,允许单位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同时允许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2018年6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2018年至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万名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基层卫生人才统招统管统用工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统一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才,所需编制、经费由县级编制、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解决,人员入编后派往所在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返回到其编制所在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增加基层人才数量。一是对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可以考察方式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全省包括湛江在内的各地市根据各自引进人才实际情况,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范围,为基层引才引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工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等基层工作明确具体措施,促进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流动。三是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志愿活动。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5000多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走进乡镇基层,活跃在16个地市、83个县(市、区)和1288个镇街,其中2017年招募的支医人数21人,2018年为40人,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内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优化职称倾斜政策,增加基层吸引力。一是优化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允许欠发达地区等基层卫生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考外语,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多出工作实绩上。认真执行“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各阶段职称前分别到基层连续工作1年”的政策规定。出台《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对于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影像科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完成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地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由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博士和博士后,可不受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以上措施,对稳定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加强能力建设起到了有效推动作用。

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三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向基层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三、关于建立完善薪酬制度,提高人员待遇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充分调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一)深化基层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先后出台《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中明确:一是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包括全科医生、公卫人员等在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三是鼓励优秀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或灵活上岗服务,欠发达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发放特别补贴。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内的粤东粤西粤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250号)。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按国家规定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向企业流动或者跨地区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衔接,解除了人才流动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为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增加基层财政投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2017-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516亿元,实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提升工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板,省财政三年共安排补助资金59.33亿元,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的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实现两年翻一番;落实省财政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安排事业费补助,补助资金80%以上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将村卫生站医生补助从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2个特岗。省财政对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以吸引医疗卫生技术适宜人才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的问题。在住房保障方面,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号),明确了重点群体的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等问题。

四、关于强化利益导向,鼓励扎根基层

为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出台的《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多个举措:一是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开展上岗退补大学学杂费工作,2018年至2020年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直接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8000元,聘用后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聘用人员可先上岗入编,再规范化培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二是实施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根据基层实际需要,2018年为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选聘100名二级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基层全职工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团队的领头人,指导提升医务人员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康复与慢性病管理、专科疾病危重情况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省财政给予20万元/年/人的补助,每三年签订一次服务协议。三是实施卫生人才智力帮扶基层计划。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智力帮扶,提升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每年由各地级市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派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工作1年。选派人员的工作时间计入晋升职称要求的基层工作时间,以鼓励人才扎根基层。

五、关于加大培训培养力度,着力提升技能水平

    在人才培训培养方面,一是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广东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医学院校要将不少于20%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全科医学学科等紧缺专业招生;鼓励本科医学院校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开展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招生指标向全科医学学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确保到2020年全科医学学科专业招生数量超过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0%,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全科带教师资应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2018年6月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18年至2020年,在粤东粤西粤北全科医生培训15240名计划基础上,增加5000名面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含退休)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计划。扩大全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鼓励各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二是实施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2017-2019年,省财政全额安排项目资金0.52亿元,委托省内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解决产科、儿科医生短缺问题。三是增加订单定向规模。从2019年起,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由每年1000名扩大至每年14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任务计划主要招录户籍为粤东西北地区的本科、专科医学生。从2019级起,对毕业后返回到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四是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填洼计划”,2017年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村(居)计生专干中选择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坚守基层的卫生计生人员开展轮训。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管理和业务骨干人才队伍,补足基层卫生人才缺乏短板,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群众健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在人才帮扶方面,开展“千医下百县”工作,2017年开始选派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不低于5%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即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支援100家县级医院;选派人员中,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全省所有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与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选派的人员到县级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时间计入职称评审条件。计划到2019年,受援单位的人才、技术、专科能力有较大提升,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高。组织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工作,自2005年开始,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每轮帮扶从省部分三甲医院、医学院校和珠三角地区卫生计生局中选派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分别到全省51个山区县医疗卫生机构挂职服务。2005年第一批帮扶以来,先后从67个三级甲等医院、医药院校选派了九批共374名支医队员奔赴全省51个贫困山区县帮扶。其中有博士83名、硕士126名、本科16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有254名、中级职称120名。各支医队员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服务理念等方面,特别是在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大提升了受援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真正达到了受援医院得发展、支医队员得提高、群众得实惠的目的,使帮扶计划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及山区群众的民心工程。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人才的引进、培养、帮扶等方面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辛江,联系电话:020-8382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