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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79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0-08-04 11:45:0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案函〔2020〕70号


省民政厅:

  梁干委员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推进“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793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联合你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6〕1225号),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017年出台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对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提出具体要求,初步构建了符合广东省情的医养结合工作服务体系。

  一、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配合推动老年医疗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在政策制订时统筹考虑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老年病科、社区护理与康复、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服务向基层、居家延伸。二是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先行,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护理服务。目前广州市稳步推进社区护理站试点项目,已建成护理站97家,其中70家为试点单位。三是继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四是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是积极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我省是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全省已有10个地级以上市141家机构开展试点。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可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社区居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优质、便利的护理服务。

  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一是医疗机构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我省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医养签约形式,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模式。全省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形式,鼓励有余力的、有床位空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居家医疗服务形式,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上门出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二是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制度。依靠社区、乡镇卫生服务网络,城乡统筹,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建档、追踪健康管理,定期上门巡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家庭医师中医服务包签约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撑。三是支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从法律层面解决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更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要求,我委正在全省推行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地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共体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医疗集团或医共体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老年人根据健康状态,可在城市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得到符合需求的医疗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