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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04-12 20:24:02     来源:


粤府办〔201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报表彰单位
  惠州、广州、江门、深圳、珠海等5个地级以上市,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广东省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杯和15万元奖金。
  广州市越秀区、惠州市惠城区、梅州市梅江区、广州市海珠区、惠东县、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盐田区、博罗县、开平市、新兴县、湛江市霞山区、广州市原黄埔区、广州市荔湾区、肇庆市鼎湖区、徐闻县、珠海市香洲区、四会市、深圳市南山区等18个县(市、区),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广东省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和10万元奖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统计局、教育厅等5个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较好履行职责,完成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综合治理效果显著,授予“广东省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和5万元奖金。
  二、通报表扬单位
  阳江、湛江、佛山、梅州、肇庆、潮州、河源、茂名、汕头、揭阳、中山等11个地级市,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惠州市惠阳区、广州市南沙区、江门市蓬江区、英德市、韶关市浈江区、深圳市宝安区、湛江市赤坎区、广州市花都区、阳江市江城区、广州市增城区、汕头市金平区、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原萝岗区、揭阳市榕城区、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端州区、珠海市金湾区、清远市清城区、佛山市高明区、佛山市南海区、汕头市澄海区、河源市源城区、蕉岭县、珠海市斗门区、潮州市湘桥区等25个县(市、区),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较好,给予通报表扬。
  三、通报批评单位
  郁南县、陆丰市、韶关市曲江区等3个县(市、区)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基本达标,但考评排名倒数第3至5名,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较差,存在问题较突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连南瑶族自治县、始兴县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按照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县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扣罚全年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除上述通报表彰、表扬和批评的单位外,其余地级市、县(市、区)和省有关单位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
  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坚持不懈,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为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正视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其他地区和单位要以受表彰、表扬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