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防范违规统方问题
季卫岳
在医疗机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大家通常把焦点对准收受贿赂回扣的医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而对收集、出卖医院信息、为营销人员进行商业统方的人,却往往容易忽视。
医疗机构要有效治理医药“回扣”现象,首先就要捉住“内鬼”,查出违规进行“统方”的人员。
一、什么是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与药品统方、回扣相似,医用耗材也会有同样问题。
二、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严重危害
违规统方的危害非常大。医药企业的营销人员通过医疗机构内部人员统方,掌握医院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向有关人员送“回扣”,促销自己代理销售的产品。医药“回扣”腐蚀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其后果是严重扰乱医院医疗秩序,败坏医德医风。
为商业目的统方属于职务犯罪。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企业或代表统方,必然要收受贿赂,已经构成受贿行为。而违法违规的统方人,不仅自己出卖医院的信息,向营销人员提供用药记录、收受贿赂获利,同时也让医院其他人员自觉不自觉的收受“回扣”,从此走上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道路。
因此,统方问题必须引起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关注,要坚决制止和查处为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三、卫生部关于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的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而且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销人员通常在医院的哪些环节统方
(一)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能够用电脑单统方,营销人员往往通过以下途径或环节找人统方。
1、药房统计。一般比较常用,数字准确。
2、科室电脑调单。资料详细,但是麻烦。
3、科室护士统方。一般找负责领药的护士,数据准确。有人甚至每晚给医药代表发电子邮件,提供每天的用量 。
4、科室医嘱。通常是找个医生协助,在晚上或周末人少的时候去。
5、医院总电脑房。 找计算计管理人员。
(二)没有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营销人员采取如下统方方式。
1、医生自报。
2、药房手工统统方。
(三)直接窃取医院信息。据一些医疗机构掌握的情况,有的社会不法分子为掌握医院信息,直接派人到医院,利用没有人工作的办公室网络端口,通过特殊装置,破解医院信息系统的密码,下载医院信息。在安装专门的装置后,甚至可以做到无线接受。广州地区某医院已经当场抓获违法人员。
五、 医药代表的活动规律
有人说,在医院里游走的一般有两种人,一种是医托,一种就是医药代表,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对方的年龄:医托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而医药代表都很年轻,也就20来岁。这些年轻的医药代表,往往在早晚两个时间段出没于医院,这是一种行规。有些“资深”医药代表不用跑医院医院里,直接在电话中谈妥药品的供应数量。
医药代表不仅出现在大医院,一些小医院、甚至社区医院也有他们的身影,药品销售的地方都是他们的目标。
杭州有个案例表明:医院把医生处方用药量(统方)的数据列为保密数据,并采用了各种保护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防护,有的医院还与计算机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为了弄到这些“统方”数据,医药代表想尽办法。而在医院计算机信息中心工作过多年辞职的李某,对这个圈子很熟悉,成为医药代表打进医院内部的最佳人选。李某终将几家医院的相关人员拉下水,获取统方资料。
六、医疗机构对商业统方应采取什么对策
一是按照卫生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二是建立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对违反规定为商业统方的人员,应立即进行组织处理,对实事清楚的,应予以开除。
三是建立与医药企业签定廉洁协议的制度,明确要求医药企业、供应商不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违反协议的,应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列入“黑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建立药企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院的违法违规活动,可组建暗访队调查取证,对证据确凿的,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向司法机关举报。
五是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
六是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
七是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待遇挂钩,形成拒收回扣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