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内容: 审批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受理机构: 医政处 受理地址: 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设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 020-83854699 受理依据和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16号令),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粤工商〔1999〕联字1号)。 提供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核定科目表; 3.从业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4.特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办理程序: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局接到申请后完成初步审查,之后将审查意见及所要求提供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由医政处审查广告内容,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办理时限: 15天 相关表格: 《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 备注: 中医医疗广告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
医疗广告审批
发布日期:2012-07-1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