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2〕37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75号)精神,定于2012年6月中下旬对我省部分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考核依据
(一)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三)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75号)
三、考核时间
2012年6月11日-30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组联络员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模式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项目实施效果。考核居民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五、考核对象
现场抽查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和清远等6个市,每个地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由省复核组另行电话通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五、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结果、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查看资料:抽查有关工作文件、记录等资料。
(三)现场复核: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粤卫〔2011〕75号)附件1内容,对市、县(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六、考核分组
第一组:复核韶关、肇庆、清远市
组 长:李建中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成 员:罗炳新 省卫生厅规财处调研员
蒋四川 省卫生厅农卫处副调研员
麻尚春 省卫生厅卫监处主任科员
陈少贤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联络员:徐耀东,省卫生厅妇社处,手机:13631313942。
第二组:复核河源、梅州、惠州市
组 长:刘小聪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成 员:郑永德 省财政厅社保处调研员
高 燕 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孙才顺 省卫生厅规财处副调研员
林 立 省卫生厅疾控处副调研员
彭晓明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联络员:涂剑锋,省财政厅,手机:13570275152。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
省卫生厅妇社处:徐耀东,联系电话:020-83826230,传真:020-83850682,电子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涂剑锋,联系电话:020-83170600,传真:020-83170935,电子邮箱:83170343@163.com。
(二)省级考核日程安排见附件,请各市按照定点酒店安排住宿,考核用车由各考核组组长单位安排。
附件: 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日程安排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