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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3-0018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3-03-19
名称: 2012年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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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广东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sjkw.gd.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710724,传真:020-83710312。   
    一、概述
    2012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卫生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卫生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稳妥有序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了厅机关和卫生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工作机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等。  
    (二)拓宽公开渠道,加强载体建设。我厅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除采取公开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宣传资料、各类信息通报等传统载体外,创新载体,拓展新领域,重点抓好厅公众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载体的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信息互动平台,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目前,我厅100%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审批受理情况“网上全程动态公开”。
    (三)着力推进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64号)要求,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省有关部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及新闻宣传工作。我厅积极做好紧急、重大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工作,密切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及时向社会发布和提供卫生政务信息。积极整合新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新闻传播与媒体沟通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保密审查,完善公开程序。我厅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的程序和强化了各级责任。切实做到了“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卫生厅公众网站、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2012年,我厅通过公众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532条,向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通讯80余篇。按照《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厅于2012年1月12日在厅网站公开了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2年9月17日公开了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原则上包括:省卫生厅公告、通告,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下行文件,以省卫生厅函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函形式印发的批复、通知、意见,以《广东卫生》印发的厅领导讲话等,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卫生统计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公众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2件,比2011年增加71.83%。其中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表单形式申请51件,占41.80%;当面申请37件,占30.33%;以信函形式申请32件,占26.23%;传真2件,占1.64%。在1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主要内容是申请公开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和医师资格证信息,全部按照规定给予相关答复。   
    在122件答复中,已经“主动公开”的1件;“同意公开”的55件,占45.08%;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无延期答复。   
    在59件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24件,占19.67%;“不予公开”的1件,占0.82%;“重复申请”的7件,占5.74%;“信息不存在”的17件,占13.93%;“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4件,占3.2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3件,占2.46%;“更改、补正”的3件,占2.46%。   
    2012年,我厅共接受网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事项27件,全部及时给予解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未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厅收到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1宗,立案受理后均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案件4宗,法院均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六、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我厅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厅将结合深化医改和全面推进卫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督促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加快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向群众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开诊时间、特色科室等便民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与知识普及、公众交流紧密结合,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三是发挥12320卫生热线的支撑作用。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12320质量考核评价制度,负责本地12320卫生热线管理中心的考核工作。发挥12320卫生热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撑作用,特别要做好向群众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服务信息等服务型政府信息,让政府信息真正方便群众。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