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教基〔2015〕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评审合格标准〉等文件的通知》(粤医教基〔2008〕1号)精神,2015年5月26―6月5日,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番禺区中医院等6家医院申报教学医院、广东医学院等申报设置罗定市人民医院等4家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认定。经认定,上述10家医院达到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经认定的教学医院统一悬挂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授予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牌匾;经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增挂牌匾时,要符合“×××院校名称”+“附属”+“××医院”的命名规则,“医院”前面可冠以地名,但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医疗机构注册的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备案后才能挂牌。
希望各教学医院、非直属医院和各高等医学院校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第二十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名单
2.第二十六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单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
基地管理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第二十批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
教学医院名单
1.番禺区中医院
2.高明区中医院
3.东莞市常安医院
4.东莞市东坑医院
5.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6.阳东区人民医院
附件2
第二十六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