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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0-0085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0-03-04
名称: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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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发布日期:2010-03-04  浏览次数:-

主办机构:
广东省卫生厅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在我省辖区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


注:1.省卫生厅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2.符合受理条件的,省卫生厅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3.省卫生厅根据评审组意见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机构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未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5、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6、职业病诊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8、申请延续或扩项的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9、申请延续或扩项的提交取得资质后诊断工作总结;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时间内)。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表格名称:《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获取方式:从网站
www.gdpcc.com下载
咨询电话:   
020-34063101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广东省职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