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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4-009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12-13
名称: 2014年广东省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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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4-12-1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函〔2014〕404号)的要求,我省今年5-10月开展了全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抽检结果

    (一)输配水管材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生产企业,共检查34家输配水管材(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等)生产企业,均能提供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等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抽取上述生产企业5个品牌的5个样品,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的有4个产品。其中广州永大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的“WINNER牌不锈钢焊接钢管”的“铬(六价)”和“镍”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

(二)饮水机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共检查9家生产企业和36家经营单位,均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抽取7个品牌共10个型号的饮水机,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结果均合格。

(三)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取3家生产企业和5家经营单位的4个品牌共5个型号的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抽检对象均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检测结果均合格。

    (四)化学处理剂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地区为清远、江门、中山三市,共抽取市(地)、县(区)政府所在地4个水厂使用的5个净水剂,均能提供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抽检5个样品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的有4个,其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碧江环保分公司生产的“碧江牌液体聚合氯化铝”中“铅”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五)水质处理器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全省共检查生产企业65产品、经营单位的688个产品,其中经营单位有33个产品不能提供卫生安全证明,其余均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抽取9家企业共10个品牌的水质处理器(其中生产单位5个品牌、经营单位5个品牌)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的有7个,其中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V汉诺VTMDSC-uFn500型净水机”、江苏省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史密斯(A.O.SMITH)牌AR50-D1型直饮水机”、浙江省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园牌QY98-1(H12B)型净水器”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要求。

    (六)现制现售制水设备抽检情况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我省辖区内现制现售制水设备,共抽检9台现制现售制水设备,均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抽检出水水质9个样品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均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处理

针对本次监督抽检结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均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并对其中3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外省企业生产的无证产品,发出协查函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协助查处。

针对上述检测不合格产品,省卫生监督所已进行如下处理:1.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已流入市场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监督生产企业对回收封存产品进行处理;3.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自检,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4.责令销售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下架并退回生产企业处理;5.责令水厂不得使用不合格净水剂,并加强对涉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和自检工作;6.对抽检不合格的省外生产企业,发出协查函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