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6940132/2016-0040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6-07-13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13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

粤卫〔2016〕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卫生强省和打造健康广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6月29日       

 
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卫生强省和打造健康广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维护健康。坚持共享发展,着眼公众健康,通过加强和完善绩效评价,推动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坚持分类分级、综合评价。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绩效评价,对负责人、职工分别实施人员绩效评价,通过综合评估,推进全省协同发展。
    坚持激励约束、注重实效。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科学设定指标、突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客观稳定、易于获取、科学灵敏、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动态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绩效评价对象
    (一)医疗卫生机构。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等四类机构。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三、绩效评价主体
    (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决策、统筹协调等重大事宜,并对各地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复核。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担。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承担公立医院(非中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承担公立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专家库,按需抽取并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绩效评价方案,形成评价结果。东莞市、中山市的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市、区)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绩效评价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绩效评价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内容
  (一)机构绩效评价内容。
    主要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4大方面的内容。公立医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13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1〕1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粤卫〔2016〕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印发;公立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中医药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印发。
    各地评价责任主体可参照省的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人员绩效评价内容。
    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应重点突出目标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落实、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对职工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等内容。
    五、绩效评价方式
    (一)机构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年度评价的时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绩效评价采取自评与抽查、定性与定量、网络与现场调查、纵向和横向分析比较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包括自查自评、现场检查、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
    (二)人员绩效评价。
    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评价采取目标管理+多维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职工的评价,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机构绩效评价程序。
    1.制订方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行业绩效评价方案,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2.机构自评。各地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每年8月底前,报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3.现场评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所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4.评价反馈。由评价主体单位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综合报备。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年度本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人员绩效评价程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职工的绩效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确定,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分为A(得分≥90分)、B(80分≤得分<90分)、C(60分≤得分<80分)、D(得分<60分)四个等次。
    1.通报结果。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年度评价结果为D等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报备政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并抄送本级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评价奖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主要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中该机构负责人不能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作为该机构等级评(复)审的重要依据。
    4.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人员绩效评价结果,与机构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聘用、职务任免、薪酬发放、个人职业发展与管理等挂钩,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
    (三)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卫生机构,视情节严重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降等,并由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医疗事故、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发生乱收费、不良执业等不规范医疗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对政府指令性任务执行不力的(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改革、年度重点工作等任务)。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绩效评价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强市、强县的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引领当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评价方式。借助多方力量,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提升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强化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精准评价。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树立绩效意识,健全评价机制,将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营造寻找差距、持续改进、追求高绩效目标的氛围。
    (四)严肃评价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接待、送礼金及礼品,对存在弄虚作假、阻碍绩效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广东省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评价使用,地市级、县<市、区>级评价参考)
       2.广东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