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统战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局、科技局(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委)、 水利(水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进程,进一步控制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58号)要求,特制定《广东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扶贫办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