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7〕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东莞东华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东莞东华医院进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经审议,东莞东华医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我委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东莞东华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7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