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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8-00181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4-12
名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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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

粤卫案函〔2018〕24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我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我委赞同委员关于统筹构建广东省医疗护工制度提案。原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第23号),明确护理员(护工)是指在医院在岗护士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由医院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统一选聘、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在注册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非护理技术性工作的社会人员,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从2014年开始,我委陆续开展了对部分医院护工工作现状、陪护率的调研,同时赴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开展无陪护医院实施情况调研。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各医院在护工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医疗机构、护工和患者权益均无法得到保障,还存在不属于医院或劳动中介公司聘用管理,由患者自行从社会人员中聘用的“黑护工”等问题。2017年我委出台的《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粤卫〔2017〕74号)提出,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规范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护理队伍层次,明确护理员、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要求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争取出台规范护理员(护工)的管理制度,加强护工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机构、护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护工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医药院校开展护工的培训工作,为市场提供多层次的护工,切实增加护工数量,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罗培培,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