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20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特此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9日
索引号: | 006940132/2019-00108 | 分类: | 卫生、体育、通告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5-05 |
名称: |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 | ||
文号: | 粤卫通〔2014〕7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主题词: |
粤卫通〔20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特此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8382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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