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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9-00108 分类: 卫生、体育、通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05-05
名称: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
文号: 粤卫通〔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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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

粤卫通〔20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特此通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