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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9-00378 分类: 卫生、体育、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4-18
名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4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卫案函〔2019〕58号 发布日期: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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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4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粤卫案函〔2019〕58号


省市场监管局:

  陈彩英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打造大健康产业的提案(第2019043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我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保健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5号),严禁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保健品,坚决禁止任何向患者夸大保健品功效的宣传行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规定,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时,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二、做好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放管服改革

  为便于企业办事,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我委已将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并主动公开。同时,规范备案程序,保健食品企业申请标准备案须提交现行有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

  三、把好备案企业标准产品原料关

  我委积极开展餐饮食品中传统使用中药材品种的收集整理,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补充完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宣传到实处,把好备案企业标准产品原料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郝鹏,联系电话:020-8377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