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告〔2019〕1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我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3月27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9〕495号),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作为试点地区。按照工作要求,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机构名单及咨询监督电话予以公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