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急发〔202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的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作用,我委组织开展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组建工作,经专业推荐、单位审核、组长投票等环节,拟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现将专家组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提出书面意见。意见应真实、客观,不得借机诽谤、诬陷。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电子邮箱:wsjkw_yjc@gd.gov.cn,信函地址:广东省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邮编:51006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拟组建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名单的公示”字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