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全面实施的提案》(第20251023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经会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互认机构和项目清单的公示
我省自2010年启动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以来,通过印发《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首批临床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及52家三级医院试点范围。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互认项目扩展至114项,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2024年10月完成全省668家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评价,统一标注“广东省HR”标识。2025年2月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将市域内互认项目扩增至218项,涵盖临床生化、免疫、影像检查等类别,并细化“同级互认”“跨级互认”等四类互认情形及8种不互认负面清单。目前,患者可通过“粤健通”小程序实时调阅检查报告,累计个人调阅量超6.7万次。
二、关于持续提升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2023年投入246万元建设省级互认共享平台(一期),2024年追加1446万元启动二期项目。目前,广州、深圳、东莞3个地市226家医院已实现跨机构、跨地市检查影像调阅。截至2025年3月,全省1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互认平台,县域医共体内互认共享率超90%。同步推进影像云建设,覆盖县域医共体及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能力。
三、关于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
我省通过多渠道强化政策宣贯,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23年“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广东经验,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示《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动态更新互认项目清单,引导公众科学认识互认政策。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及患者配合度。
四、关于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省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要求医务人员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复查依据,确保诊疗过程透明,杜绝无指征重复检查。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需主动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宣教引导患者科学认识互认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公示互认项目及规则,提升社会认可度与患者配合度。
五、关于培育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印发《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互认流程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互认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经质控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结果可在医联体及区域内互认,患者可自主选择服务。
六、关于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将互认执行率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严禁以检查检验数量作为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依据。根据《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应用推广工作方案》,通过省级互认平台实时监测高频重复检查行为,将监测数据同步至绩效评价系统,强化结果应用。2024年我委印发《关于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室间质评合格率、合理检查率等核心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未达标机构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2025年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动态监测辖区内质控中心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执行情况,建立定期评估及通报机制。目前,我省已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月调度机制,按月分析各地市互认数据,对连续落后的地市实施专项督促指导,确保机制有效落实。同时,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监管模式,重点整治过度检查行为,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方案,进一步健全医共体内检查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和互认共享机制,适时组织质控等相关专家下到基层现场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推进工作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医共体内已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继续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覆盖范围,推进影像云建设。动态调整完善互认项目目录、项目编码和质控标准,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加强互认项目质量控制,推进检查检验项目室间质评、室内质控管理,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陈星宇,联系电话:020-8380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