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保障优先用血权益
对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的同等医疗状况下的非急诊患者,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以下优先用血权益: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但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或仅在广东省外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二、做好优先用血服务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先用血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无偿献血者权益,推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等有关各方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联动机制,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便利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优先用血申请,及时解决献血者遇到的问题困难。原则上用血地血站应迅速响应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用血需求,随后再与献血地血站联系进行必要的血液调配。若在用血地血站面临供血紧张的情况下,献血地血站应及时进行有效的血液调配支援,以确保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优先用血权益。
三、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