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东燕
留言日期:
2021-12-09
主题:
关于新食品原料“透明质酸钠”的咨询
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了新食品原料“透明质酸钠”使用范围和推荐最大使用量:乳及乳制品(0.2 g/kg),饮料类(液体饮料≤50 mL 包装 2.0 g/kg, 51–500 mL 包装 0.20 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体积折算),酒类(1.0 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11 (3.0 g/kg),冷冻饮品(2.0 g/kg)。 综上可知,固体饮料中可以使用“透明质酸钠”,大豆蛋白制品中不能使用“透明质酸钠”,那么,请问: 1、大豆蛋白制品中能否使用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固体饮料作为配料; 2、如果大豆蛋白制品中可以使用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固体饮料作为配料,那么是否配料满足上述推荐最大使用量要求即可?终产品使用这个配料有没有添加量的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21
答复时间:
2021-12-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透明质酸钠的使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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