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友华
留言日期:
2022-03-24
主题:
食品中的消毒剂残留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C12-苯扎氯铵、C14-苯扎氯铵、C16-苯扎氯铵、苯扎溴铵、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四丁基硫酸氢铵6种消毒剂成分是否可用于食品加工设备的消毒?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是否制定了上述消毒剂成分在食品中的残留量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4-25
答复时间:
2022-04-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消毒剂的使用品种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关于发布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判定依据的通告》(国卫通〔2013〕9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中的洗消剂残留量应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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