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Tracy
留言日期:
2023-03-06
主题:
“柠檬叶”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内容:
据德宏州人民政府主编《德宏州志社会卷》第26页描述:“历史上……,再拌上剁碎的姜、蒜、缅芫荽、小米辣和柠檬叶…。” “本志上限追溯到有信史记载和实物佐证以来的历史,下限至1990年。(五)本志…根据德宏实际改用“和平解放前(后)”。即1950年4月。”说明柠檬叶食用历史至今至少30年以上。同时,柠檬叶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属于药品。且,柠檬叶的食用情况非常普遍,不管是线上网店还是地方市场都能见到柠檬叶预包装或散称销售,在我国未见柠檬叶相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食用的规定,也未出现柠檬叶有毒有害以及食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相关报道。柠檬叶作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是否可以经检测合格后作为普通的食品原料在食品生产中进行添加?认为许可名单和禁用名单之外的食品并不意味着不符合安全标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13
答复时间:
2023-03-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3年3月6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香辛料和调味品都有详细说明。“柠檬叶”未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29.1-2008)中,本机关履行职能过程中未收到“柠檬叶”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的文件。

“柠檬叶”在广东省没有食用历史,《德宏州志社会卷》属于云南省德宏州地方志,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柠檬叶”的使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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