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根据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一般是指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1980年9月25日发表的公开信中,党中央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第二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中提到的情形,目前员工父母的户籍都已迁至广东省,因此员工可以按我省规定享有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三、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停止办理,在实际情况中,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存在光荣证该领未领、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因此,不宜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作为休护理假的唯一条件。我省相关部门在假期实施细则文件中,提倡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单位从管理的角度需要员工提供更加明确的证明材料,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一)我省对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制度,独生子女父母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后,可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职工可提供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含原计生部门)审核的奖励金申请表或近期的奖励金发放记录来作为父母生育情况的证明。
(二)查看员工“个人所得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是否独生子女”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