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赵鹏飞
留言日期:
2023-11-18
主题:
咨询关于蓝莓叶
内容:
领导,您好,经查询“蓝莓叶”既不在药典收录又不食药同源是食品,请问 “蓝莓叶”是否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广东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和销售。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24
答复时间:
2023-11-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3年11月17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 “蓝莓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食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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