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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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心声
留言日期:
2020-06-27
主题:
请尽快出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内容:
广东卫健委领导,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均出台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规定,明确了取得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比如福建,河南,四川,辽宁,湖南,湖北,吉林等,绝大部分出台修订的中医药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经考试取得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比如:河北,江西,安徽,北京等。广东省卫生部门的政策如何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13
答复时间:
2020-07-1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群众的心声”网民: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二、原省卫生计生委与我局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粤中医〔2014〕13号)指出:“综合医院要将中医药的发展纳入到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中医药业务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医师到其他临床科室从事相应科目的中医为主的临床诊疗工作,为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提供保障。”

    三、我局正加紧推动《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继续推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并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议进一步完善执业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感谢您对广东中医药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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