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it
留言日期:
2020-09-14
主题:
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的红参在广东省内能否直接用于普通食品如饮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
内容:
红参执行《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的标准,在吉林省可以直接用于普通食品,我想咨询在广东省内能否将执行上述标准的红参直接用于普通食品(如饮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如果能用于普通食品的话,标签标注应该怎样标?直接标红参?还是标红参(人工种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23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2020年9月14日收到你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红参的使用及相关产品的标注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

    此复。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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