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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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ie12
留言日期:
2021-02-09
主题:
该产品如果添加“富硒酵母”是否符合规定?
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以及《解读《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公告内容:富硒酵母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
如果执行《GB/T 29602》标准的固体饮料产品,成分如下:大豆分离蛋白、菊粉、抗性糊精、山药粉、复配乳化增稠剂(羟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海藻酸钠、柠檬酸钠)、富硒酵母、磷脂、胡萝卜粉、牡蛎肽、贝塔-氨基丁酸、二氧化硅、葡萄糖酸锌。 如果在该产品中添加“富硒酵母”成分,是否符合规定?由于本人对部分概念无法明确,所以希望贵局能够给予明确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