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指引】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乡镇农村地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级酒店等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农村地区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保产稳供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评估,统筹推进春耕生产、农产品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农业农村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农村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压实县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责任,建立县级统一指挥、乡镇组织协调实施、村为作战单元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整个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村委负责落实本村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落实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非星级酒店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乡镇党委政府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村委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预案。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
各乡镇、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村委干部、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对村居、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排查,对从事饲养、收购、运输、销售畜禽等农产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及时掌握村民健康情况及外来人员动态。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册建档,强化外来人员监测力度,配合“三人工作小组”提高排查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乡村民宿、酒店等单位应收集入住人员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发现住客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发现疑似病例需及时报告村委开展排查转诊。民宿、酒店等单位发现14天内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立即向“三人工作小组”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居民和外来人员通过粤省事平台“粤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和复工复产需要。
做好物资准备。乡镇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
各乡镇、村要发布告示,根据提前摸底情况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四)出入人员体温监测。
在乡镇、村各个出入口、小区、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单位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出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五)返工返岗管理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两不误。
各村要紧密结合地区分级和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村委、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销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强化农机、渔业、畜禽屠宰、农(兽)药、饲料、农业园区和农村沼气、农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做好健康教育和信息告知。
(1)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2)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高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居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等聚集性活动;村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居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红事不办,白事简办。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对村民住宅、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村委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住宅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4.物资准备。
医疗机构物资保障供应与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分级、分类、定额”的管理原则,根据防控要求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任务和工作人数定额发放相应防控物资。乡镇、村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所在村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庄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村庄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2.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4.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出租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酒店旅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8.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9.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0.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1.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2.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1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14.新冠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指引
15.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16.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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